消費券今三讀…明年三月底前出生 就有三千六 更新日期:2008/12/05 04:09
〔記者施曉光、王寓中/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日可望三讀通過消費券發放法源,朝野協商昨達成擴大發放對象的共識,
凡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的新生兒都有份;
雖然朝野對發放額度及發券或發現金仍無共識,但今日院會前由院長王金平再協商後,
預料最後將以表決方式,通過藍營版的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方案。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見聯合勸募協會成員時也表示,
他會好好使用消費券做示範,捐助社福團體的部分就用現款,
且至少加碼至消費券金額的十倍。
負責召集協商的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指出,由於未出生胎兒發放依據很難掌握,
最後大家都同意退讓一步,以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且完成戶籍登記為發放資格依據,
同時原本有立委提案消費券使用效期截止日在明年六月底或七月底,經朝野立委討論後,
確定九月三十日為截止日期。明年九月底截止使用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主張發放對象應擴及海外無戶籍國民,
翁重鈞表示,朝野協商後認為,只要海外僑民願意返國辦理戶籍登記,
就有資格領取消費券,因此沒有必要另行規定。
今日院會本案表決重點在於要採行綠營主張的三千八百元「振興經濟消費津貼」,
或藍營主張的三千六百元「振興經濟消費券」。翁重鈞表示,基於確保資金流入市場,
活絡消費,國民黨團堅持主張以消費券方式發放,而且不能找零,以免民眾把錢存起來,
失去政策原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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