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卷領取資格:
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
至於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將由移民署規劃在全國三百四十八個發券所領取。是因外配與陸配所持證件非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若與一般國民在同一個發券所,可能延宕領取消費券時間,內政部將和移民團體協調,在另設的發券所領取消費券。
何時前出生的嬰兒可領到"消費券"~~~~~
3600元消費券大紅包,確定農曆年前、1月18日就可以領到了!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只要是明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嬰兒,都可以領到消費券。
辦出生登記時.......順便領取...........
消費卷領取地點~~發放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統一領取日(98/01/18):戶籍所屬的投票所.
,將仿效「投開票所」方式,在全國學校、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供民眾集中領取。
需要證件:通知單 印章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郵局領取(元宵節後至98/04/30日止):離戶籍投票所最近的郵局等候通知領取
國人若趕不及明年元月十八日領取消費券,可能訂於農曆元宵節後一天、即明年二月十日(周二)開始領取,二次領取消費券截止日期為明年四月卅日。在過完年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
所有的發放作業到四月三十號為止,逾期未領取的人,事後不會再發給,且消費券若是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不再補發。
發放消費券會比照投開票所的方式,在外地就業、就學的人,無法在過年前返鄉領取消費券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可以委託家人代領
••1/6內政部模擬演練流程
大陸台商若無法在1月18日消費券統一發放當天返台,其家人必須同時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新式身分證,才能代為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
只要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在明年1月18日統一領取消費券當天,持通知單、身分證、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發券
所,或是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
有民眾攜帶「駕照」前來領取消費券,因為證件 (須新式身分證)不符,遭到婉拒,另外民眾欲代領家人消費券,但未帶委託人委託書與身分證,同樣遭到服務人員婉拒,要求必須備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與委託人的身分證後,再前往領取。
****///////有未成年人<未滿20歲>到發券所領取消費券,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其本人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後前來領取。////////*****
消費券使用辦法~~~~~~~~~
1.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
2.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
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
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郵局,銀行,農會)戶頭
3但是要讓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
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4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
5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售,
6商家到銀行兌現截止日期:
有營業登記證的商家是98年10月30日止
無營業登記證的商家需在98年9月30日前將消費券做二次消費
不能使用及禁用消費券的項目~~~~~~~~~~~~~
1.(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
2.(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
3.(教育費)學校、幼稚園
4.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
5.慈善機構
6.政府機關
7.學術科技研究機構
8.監獄工廠
9.郵政、電信機關. 金融機構
10.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
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
消費券的禁用範圍採負面表列方式,除了不能直接兌現、儲值及購買禮券,其餘消費行為皆可適用。罰則暫定為交易面額的三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拿三千六百元儲值統一icash卡被查到,將被處罰一萬零八百元。
註: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具抵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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