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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被施加壓力要求離職的話
可以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
向你老闆要求資遣費 千萬不要輕易自動離職
因為檢舉是公司被政府罰錢 自己的權益則是要自己伸張
當然勞工局的人也可以提供建議
只要是因懷孕/育兒而被刁難者 都可以往性別差別待遇這邊要求懲罰 這是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的
勞基法 第二章 第十一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