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1.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6個月以上者。設籍6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6個月。
2.新生兒已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
申請條件:
1.符合資格者,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備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2.申請本津貼應以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所為受理單位,並以設籍該區之夫或妻為申請人。
每生育1胎補助3,600元,雙胞胎10,000元,3胞胎以上(含3胞胎) 20,000元。
若有問題可以詢問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5-2288420
你們那邊那麼好..我們這邊雙胞胎等於2個小孩..所以才2萬..
我之前有打去戶政問..他說若兩個人再小孩出生時結婚沒滿6個月..是要另外在填寫什麼資料..因該也是可以領到